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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8/2 10:31:20  阅读:475次 【字体: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川建招标发[2010]159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全省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组织专业人员,分成五个检查组对在川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09]246号文)的检查内容、检查步骤、时间安排,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本着发现问题、规范行为的原则,在成都市上半年检查的基础上,对全省及省外入川执业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办公地址是否与注册地址一致,人员到位情况、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招标代理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代理工作质量,工程代理过程是否合法、规范,有无超越资质代理;机构人员的市场行为,有无围标串标,有无借牌挂牌和非本机构人员代理情形,并随机抽查受检单位的2—5个招标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查。

    此次检查应检招标代理企业260家,合格的161家,存在问题的42家,未参检的57家。此次检查,多数受检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能按照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并写出专项检查自查报告,且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市场行为、人员配备和所抽检的代理项目均能达到相关要求。通过检查发现了一批对法律、法规熟悉,市场运作行为规范,专业水平较高,代理工作质量好,公司内部管理有序,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着资质时间到期,注册资金不够,人员聘用不合规,资格条件达不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规定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7]53号)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相关要求。

    (二)代理机构代理工作质量不高,对代理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不重视,未按规定在代理业务结束后整理、装订档案,存在资料缺失,内容不全等现象。

    (三)企业代理收费违反规定,发售招标文件的费用不按191号令执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有收取图纸和其它资料费等现象。

    (四)个别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无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已要求其整改,由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复查。

    未参检的企业,应认真按照川建招标发[2009]246号检查的内容作好准备,省招投标管理总站将逐个进行检查。

    这次检查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对净化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市场,维护招代理市场秩序,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促进全省招标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合格企业名单.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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