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改进我省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严格建设领域准入和清出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的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对限期整改无效的187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297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失效共计484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予以撤销。
请各被撤销企业在本通告后10日内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送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销毁。各企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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